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成功为26名农民讨回了工资。
2008年滁州市名优水产良种厂与滁州市宏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滁州市名优水产良种厂将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城郊乡螃蟹岛的工程发包给滁州市宏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滁州市宏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工程承包给杨某某施工,杨某某找了一批农民工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活,拖欠了部分农民工工资。2011年8月,26名农民分别向琅琊区法院起诉,讨要工资,涉案总标的106270元,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及时调解,被告杨某某同意2011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但时至10月下旬,被告仍未付清欠款,其中15名农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琅琊区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对15名农民工工资集中足额发放,其余人员工资也自动履行,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