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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为子借债成老赖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快
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13-04-12 08:24:31 打印 字号: | |
 
丁某某,本为滁州某级政府纪委副书记,副处级干部,一生都在查违纪纠歪风,不想自己退休之后被多人告到法院,背上“老赖”之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丁某某为被告的普通借贷案件,丁某某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生效后丁某某也未能履行。当执行局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了解情况的时候,申请人陈某情绪激动说到:丁某某是你们政府的干部,还是个领导,住在某小区,我就是小区里面一个开小店的,他向我借钱说是临时周转一下,哪知道领导干部也不讲信用,现在人也找不到,钱也没有着落。执行员为了执行该案,经多方查找,了解丁某某情况。原来丁某某的确是纪委副书记(副处级,已退休),无奈养了个不争气的儿子,儿子丁某当兵回来后,丁某某为其在开发区找了个开车的工作,丁某不好好工作,在外挥霍无度,丁某某为了替子填补“窟窿”,向亲戚、朋友、同事四处借钱。“窟窿”越来越大,丁某某在到处借钱后也有心无力,无法面对众多亲朋同事。索性将房门一锁,移居上海其女儿处居住。
4月9日,执行员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和其原工作单位联系,已经依法划扣其退休工资。(王国雷)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