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滁州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全市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座谈刑事案件审理、上下级沟通交流中发现的问题。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爱军,刑一庭、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及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刑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爱军主持会议并就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作了报告。2013年全市刑事审判工作通过狠抓审判管理、狠抓规范落实、狠抓政策观念转变取得一定成绩,服判息诉率由85.65%上升至87.17%,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由1.49%下降到0.4%,总体审判质量良好。他指出,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必须讲法律、讲政策,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讲事实、讲证据,确保刑事审判万无一失,必须讲公正、将均衡,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必须讲大局、将责任,努力做好疑难、敏感案件的审判,只有这样,才能把办案中预判的稳定问题、可能的负面影响有效化解于无形,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刑一庭负责人通报了二审案件办理情况,针对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从证据采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写作用词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指正和分析。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定要有权利观,尊重人权、尊重宪法,一定要明确刑罚的目的性,刑罚的目的不是惩治“坏人”,而是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社会稳定,一定要依法办案,确保实体和程序的正义,一定要尊重被告的辩护权利,没有对抗就没有争论,没有争论就没有公正,要尊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法官和辩护律师之间应当相互独立、彼此尊重、互相合作、互为监督。(程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