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服务群众
5月26日下午,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在琅琊区古道社区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贾某某诉被告黄某某、被告滁州市兴业物资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3年5月20日被告滁州市兴业物资设备有限公司驾驶员被告黄某某驾驶皖M12555号小型客车,沿滁州市定远路行驶与原告贾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贾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认定:黄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贾某某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94000元,被告进行了辩解,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最后陈述后,法庭休庭将择日宣判。古道社区党员、群众观摩了庭审,休庭后法官接受了旁听群众咨询。
开展巡回审判是琅琊区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推进法官进社区的重要举措,深受社区党员群众的欢迎。(黄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