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琅琊区法院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纪实
人的法制修养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不断学习逐渐领悟,最后成为行为之准则、处事之思维逻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国民教育中加强法治教育,让法治根植于青少年心中是全社会必行之事,作为具有审判权的法院,更应将法律这一正义之火灼热青少年之心。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深刻体会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的道理,多年来致力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把法治的种子播进青少年的心中,让它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琅琊区法院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纪实
一、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促法治理念落地生根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让青少年可以以不一样的法律视角零距离观察司法工作,切身体会法律的魅力。琅琊区法院与滁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共建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与滁州市第四中学建立长期法制教育进课堂协议,利用法院和学校双方独有优势,共同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学院教授、老师为法院干警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思想理论课程,组织法院干警为师生提供法制教育。
以法制教育基地为平台,以“12345”工作体系为保障,使法制教育成为常态化工作,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理念在学生心里落地生根。“1”即每月确保开展一次校园法治教育活动;“2”即婚姻家庭和刑庭主要负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民事和刑事相关法律讲解和案例分析;“3”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4”即保证法制教育有计划、有人员、有内容、有学时;“5”即以开展法治课堂、模拟法庭、观摩庭审、法院开放日、模拟现身说法活动为主,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活动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向学生渗透法治观念,确保法治教育取得实效。如,琅琊区法院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滁州市第四中学分别组织了模拟法庭,师生们通过模拟律师发表代理词等庭审活动,有了切身体会:只有自己亲身经历了庭审,才知道在法庭一切都应该以证据说话,辩证看问题,冷静分析事实,而不能主观偏激。师生们一致认为:这是最直观的法治体验,对学生们将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都有着促进作用。
二、公正审判人性司法,触碰最深的灵魂
不成熟的心理、意志的散失、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而总在忙于事业的父母,往往满足了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略了孩子的精神世界,便会造成孩子心理上的缺失。大部分青少年犯罪都是冲动型犯罪,为更好挽救失足青少年,琅琊区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多措并举,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打破区域管辖界限。自2006年开始,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商决定,将南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琅琊区范围内所有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由琅琊区法院集中管辖,首次打破了区域管辖的界限,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 “三地合一”。
二是成立专门合议庭。在刑庭内部专门设立少年审判合议庭,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法官职业化、审判专业化。按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水平合理配置审判人员,由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聘请妇联、关工委、团委、教育等部门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开展帮教工作;合理布置少年法庭,推行人性化的圆桌审判,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
三是创新审判方式。做细庭前调查工作。开庭前与社区、学校加强协调,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的表现进行详细调查。确保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出庭。对一些不愿出庭不能出庭的,或其本身为共犯的,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它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中挑选合适人员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与滁州市“首佳”心理咨询中心合作成立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服务台,缓解未成年人紧张情绪,消除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矛盾。坚持实行庭审教育。在法庭审理中,适时把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老师请入法庭,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担任教育的导师,在法庭控、辩、审等环节上拉近审判距离,形成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合力,强化教育力度。
四是加强判后帮教。定期组织刑庭干警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并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对个别问题少年,建立法官与家长联系制度,随时电话沟通,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教措施;主动开展判后救助,为刑满释放的困难未成年人,联系救助管理站,并积极帮助找工作或找学校。如,王某和樊某,原本都是滁州市某高中的在校学生,因盗窃被判处缓刑。为了让两人回归正轨,法院主审法官多次与学校老师沟通,两人得以重新入学。他们都坚定表态:一定会将过去的种种不快抛弃,走自己该走的路,以报答父母之恩!
三、编织“四位一体”法制教育网,全方位接受法制洗礼
法制教育工作不仅要从小抓起,还需要全方位编制普法网。琅琊区法院积极争取家庭、学校、社区的支持,构建法院、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是促进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是家庭教育,父母的教育方式、法律意识极大影响着孩子的一生。如,河北少年赵某,独身一人来到滁州后,三天内三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后被抓捕归案。经了解,赵某父亲是私营企业主,家庭物质条件很好,赵某父母在赵某小时候就离婚,后父亲又娶妻生女,赵某逐渐养成了内向性格,不愿与父亲亲近交谈,加上父亲忙于工作,教育方式又简单粗暴,父子矛盾步步升级,在一次父子争吵后,赵某离家出走来到滁州,走上了犯罪道路。针对赵某特殊情况,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引入了心理咨询,不仅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对其父母也进行心理辅导,纠正其错误的教育方式,缓解其心理压力。通过一系列工作,父子冰释前嫌,相拥而泣。赵某说:“谢谢法官阿姨,经过这么多事我才知道其实我爸爸还是很爱我的,以后我一定会重新做人!”
二是加强教师法治培训。教师的法律涵养对学生成长影响极大。在开展送法进学校时,琅琊区法院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
三是营造社区法治环境。社区居民良好的法治意识,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环境。2014年琅琊区法院成立了法官社区工作室,实行网格化服务,即在区域分布上呈现网格化,在服务群众上网格化延伸。在每个社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让法律讲座进市民学校,随时接受电话咨询;与社区共同创建“定期驻点工作与月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以一个月为节点,针对社区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以“订单”方式委派资深法官进行“集体会诊”,不断提升社区居民法治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怀有赤子之心的青少年是法治理念的传承者,今天在青少年心中种上法治的种子,让他们拥有法治的灵魂,明天他们便能将法治理念洒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