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
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全面实行,为了深化司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诉讼难问题,落实立案登记制,4月23日上午10时琅琊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街道、村居代表等参加。该院立案庭陈文同志介绍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意见称,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意见同时提出,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恒飞同志介绍了琅琊区法院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所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思想认识到位,坚持有案必立;二、人员落实到位,强化诉前调解;三、案件分流到位,提升审判质效;四、化解稳控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该院旨在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传什么是立案登记制以及立案登记制实施意义等。(黄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