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外国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被告人阿卜杜拉希,男,1980年1月1日生,尼日尔国籍。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9日到11日,被告人阿卜杜拉希持伪造的马里护照、科特迪瓦护照、几内亚护照,在安徽省宁国市的一家银行和安徽省天长市三家银行共骗领四张银行卡,并在部分卡上结汇取款45926元。被告人阿卜杜拉希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滁州市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指控犯罪;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为其做从轻辩护;法庭为被告人提供了翻译,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阿卜杜拉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信用卡4张及3本伪造护照,对被告人阿卜杜拉希驱逐出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