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琅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琅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正磊等十四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琅琊区检察院指控称:自2015年初至2015年9月份,被告人单正磊为赚取高额利润,采取独资或与他人合伙的方式,租赁房屋,利用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共十一所。其中被告人单正磊、王国志、李军三人共同出资,合伙开设五所赌博游戏室,被告人单正磊占股百分之四十,被告人王国志和李军各占股百分之三十。被告人单正磊、葛孝东、吕九林三人共同出资,合伙开设三所赌博游戏室,被告人单正磊占股百分之五十,被告人葛孝东占股百分之三十,被告人吕九林占股百分之二十。为便于管理,被告人单正磊聘请其二姨被告人朱友珍为会计,负责全部赌场的抄分、结算和发放人员工资等工作。赌场聘请负责日常管理的领班和负责上分、退分、收钱的服务员。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和逃避处罚,被告人单正磊以支付固定工资和顶罪奖金为条件,聘请被告人朱忠义在赌场被公安机关检查时,出面冒充老板接受处罚。上述被告人开设的全部赌场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收入756045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军、王国志、朱华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单正磊、朱友珍、葛孝东、吕九林、朱忠义、黄杰、邢翔昆、朱士成、张敏、王炳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琅琊区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单正磊、朱友珍、李军、王国志、葛孝东、吕九林、黄杰、邢翔昆、朱华安、朱士成、朱忠义、张敏、唐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王炳锋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单正磊、朱友珍、李军、王国志、葛孝东、吕九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朱士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杰、邢翔昆、朱华安、朱士成、朱忠义、张敏、唐杰、王炳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十四名被告人全部出庭受审,对琅琊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当庭承认。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该案法庭审理整整持续一天时间。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琅琊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等待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