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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小岗精神” 不断推进家事审判创新
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16-10-08 15:38:03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关系的稳定直接决定社会关系的和谐。家事纠纷是婚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对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于1995年即大胆开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专门设立了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积极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对家事审判方式方法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丰富的开创性的经验,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多次引起国家甚至国际层面的强烈反响。今年以来,琅琊区法院继续传承发扬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在家事审判方式与机制改革方面又有新的突破。
  一、创建“刘艳劳模创新工作室”
为不断创新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方式,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审理方法,琅琊区法院党组以婚姻家庭审判庭为中心、以市级劳模即庭长刘艳为业务领头人组建了“刘艳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室法官加强与妇联和民政部门联系与合作,延伸法律的社会服务职能,参加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工作室的法官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多种家事纠纷调解方法,根据不同的案件灵活运用,取得良好效果,起到心灵治疗师的作用。2016年3月份,工作室通过琅琊区和滁州市总工会的验收,市总工会授予了“刘艳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匾牌。
二、建立家事证据和调查员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法院调取证据,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规则》,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从妇联、公会、共青团、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聘请社会阅历丰富、亲和力强的、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人担任家事调查员,总共聘请了10人,建立家事调查员名册,并对家事调查员进行培训。家事调查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协助调查家事纠纷,调解家事关系,通过向案件当事人家庭、所在单位、社区的调查、走访,听取意见,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三、完善家事调解制度
制定《家事调解员工作规则》,完善家事调解制度。从妇联、工会、共青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工作人员中,优先聘请社会阅历丰富、亲和力强,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人担任家事调解员,总共聘请了10人。建立家事调解员名册,并对家事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设立诉前调解制度,对于来起诉的案件,未经当地人民组织调解或调解尚未终结的,引导当事人到诉前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和法官进行调解。
四、建立心理疏导制度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疏导制度。《制定心理疏导工作规则》,设置心理疏导室,聘请心理疏导师4名。在心理疏导室内设有心理疏导沙盘,心理疏导师通过沙盘游戏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案件当事人负面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家庭关系,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回归理性诉讼。实行家事法官说服劝解与专业心理矫治专家开展心理干预相结合的模式,由家事法官学习、运用基本心理学知识对当事人心理及情绪状态进行预判,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解,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对需要进行心理矫治的当事人,由心理学专家开展心理矫治评估、预案、启动、疏导、反馈等流程,化解当事人心结。
五、建立“感情冷静期”制度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对于那些出现裂痕的、濒临死亡的婚姻,通过调解给3个月的冷静期。给予过错方反省、改过的机会,同时让受害方冷静思考、能够更加理性表达是否做出离婚决定的一个期间。
“感情冷静期”规定的基本期限是3个月,根据需要经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琅琊区法院将制定《关于适用“感情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对该项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
六、完善家事审判队伍建设
琅琊区法院将积极完善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加大对家事法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兼具法律专业知识、心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的法官队伍。于此同时积极建立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的考核评价机制,培养家事法官的职业责任感,激励家事法官安心家事审判岗位,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七、创新“反家暴”执法司法机制
为切实加强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工作,琅琊区法院依托琅琊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成立了“琅琊区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庭长兼任。由区综治办组织、协调12家区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8个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确保“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执行。2016年8月1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正式受理了全市第一件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运用“反家暴”执法司法机制确保保护令切实得到执行。 (胡婷婷)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