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下午,琅琊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召开了由民事审判的资深法官、分管领导参与的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在会上,各案件的承办法官将近期自己审理涉及合伙纠纷、同居析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来,供法官会议进行讨论研判。
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弥补了少数合议庭或个人审判能力的欠缺,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充分考虑裁判的可行性,使疑难案件审理的结论经得起推敲,同时也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了先期过滤,既保证了审判质量,也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审判员的自身业务能力。琅琊区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在讨论案件时,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严守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的门槛。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须是重大、复杂、涉及群体或者涉及到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疑难案件。
2、案件讨论过程各抒己见、不对具体案件进行表决。先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介绍案情和案件焦点,提出需要向专业法官会议咨询的问题,然后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专业法官会议在讨论案件时,对具体案件的讨论不进行表决,会议如实的归纳出形成的主要意见。
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专业法官会议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合议庭可以不采纳,也可以采纳少数意见。专业法官会议记录内容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名,并附入案卷副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