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下午,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速裁庭里,被告手持厚厚的一沓案款交给了原告,双方一改剑拔弩张的面孔,握手言和。
2015年9月,高某其承包了由黄某承包的花山国防动员训练基地挡土墙工程。高某做完工程,劳务费未全部兑现,黄某出了一个两万多元的欠条给高某。后双方因付款问题产生了分歧,黄某称已经给付劳务费5000元但高某未出具收条,而高某不认可收到了5000元。为此,黄某不再给付高某未结清的劳务费。后高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情况之后,对原、被告对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高某和黄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当场给付了所欠劳务费。 (王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