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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争成干戈 人性化执行化玉帛
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17-08-14 16:19:1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远亲不如近邻。2017年8月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走道通风引发的相邻纠纷执行案件。在执行员的努力下,法院执行局内出现了一幕双方当事人由见面就吵到微笑握手言和的场面。
徐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双方于2015年入住滁州市琅琊区某拆迁安置小区602室和601室。徐某家的602室的厨房、卫生间及一间卧室,主要是依赖墙体北侧的开放式走廊进行换气、通风。王某于2016年4月份将开放式走廊用玻璃窗全部封闭,致使徐某家厨房、卫生间及一间卧室通风严重受阻,徐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和办事处反映,王某对相关部门要求其拆除玻璃窗的指令拒不理会。故徐某将王某诉至琅琊法院,法院认为王某家对走道用玻璃予以封闭,对徐某家通风有一定影响,遂判决王某将安装于其室外侧走道上的玻璃窗拆除并恢复原状。王某不服,上诉至滁州市中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旧不履行,徐某向琅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分到执行员王越手里后,执行员依法向王某送到了相关法律文书,王某仍旧不拆除。2017年8月8日,执行员王越赶赴王某家中,对其进行劝说和教育,王某拒不配合,并表示坚决不拆除玻璃窗。执行员要求王某到法院做进一步的说服教育工作,但王某拒不配合,执行员对其宣读拘传决定,王某见状,态度开始和缓。执行员又进一步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王某承诺三日内将玻璃窗拆除完毕。
2017年8月9日,执行员协同王某和徐某再次来到执行现场察看,发现玻璃窗已全部拆除。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员王越再次将王某、徐某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王某和徐某到了法院后,执行员王越对二人说:“远亲不如近邻,不动产相邻的两家人,要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是一辈子的事情,在以后的生活中,相互需要帮忙的事情还很多,不能因为此事而相互产生嫌隙而不利于双方的生活,要相互要理解。”在执行员的劝解下,徐某和王某最终两人握手言和。(戴淑君)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