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专项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驾驶证C证或以上证照;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本区经公开招聘享受财政供给的在岗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区法院办公楼四楼402室)。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测试办法及体检
(1)驾驶技能测试60分:
由本院安排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并对被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2)面试(40分)。
面试分值为40分。面试时间定在驾驶技能测试之后,被面试人员取驾驶技能测试前三名。考试地点在本院审委会会议室。
面试后,将面试成绩与驾驶技能测试成绩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七、待遇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录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违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琅琊区人民法院:0550—3216166
附:《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