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上千万的工程款这么快就执行到位,谢谢陈法官为我们公司的案件作出的努力,我们非常满意!”近日,申请执行人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原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专程派人赶来我院,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执行迅速”的锦旗交到陈应勇法官的手中。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原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三巽集团(以下简称三巽集团)、滁州市嘉信置业有限公司、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三巽集团、滁州市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178072.37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巽集团与滁州市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沈泽晨)
由于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承办法官陈应勇在接收案件后,随即向三巽集团、滁州市嘉信置业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高消费令。为避免涉案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2017年6月13日,陈法官作出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三巽集团的银行存款1300余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为了缓和双方矛盾,同时考虑到三巽集团正常的融资运作需求,陈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三巽集团同意分期履行执行案款。2017年7月,三巽集团给付申请执行人610余万元,10月给付500万元,11月初给付250万元及执行费。同年11月17日,陈法官就利息给付安排双方协商,三巽集团同意于2017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230万元利息,余款542957.4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1月底,申请执行人收到拖欠的工程款本息共计1590余万元。这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于顺利执结,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送上锦旗对琅琊区法院倾力执结表示感谢。
“年关将至,我们多做一些,申请执行人知道自己案件在跟进,也过得安心些”,这是一位执行法官朴素的工作态度,却是对申请执行人最真挚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