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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纷争 情法交融化矛盾
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槌敲响,开启的不止是一场是非黑白的较量,还是一场情与法的拉扯,尤其在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更需要寻求法理与情理间的平衡,从根本上化解矛盾。2018年4月2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被继承人张某甲系张某乙及张某丙、张某丁等七人的哥哥,2000年张某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且张某甲未娶妻生子,父母也均在2000年之前去世。依照法律规定,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等姊妹七人依法享有继承权。2011年,该房产被征收拆迁,张某丙、张某丁和其他姊妹几人考虑到当时张某乙相对来说比较困难,便承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由张某乙一人继承,且所有拆迁事宜均由张某乙负责办理。2012年,张某乙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并增购了一部分面积,同时缴纳了相关费用。2014年,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了初始登记,需要张某丙、张某丁和其他姊妹六人一起到场签字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因为六人时间无法一致,一直未能前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张某乙遂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并分割该房屋。
    本着案结事了、以和为贵的目的,刘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跟他们进行了多次细致耐心的沟通,讲法理谈情理,并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通过本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握手言和,也纷纷表示要更加珍惜亲情,在以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此次案件,承办法官运用司法调解的手段,坚持于法有据、于情有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人文关怀,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彰显了一名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戴淑君 汪玉芳)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