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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刚同志任区纪委驻区法院纪检组长
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18-05-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下午,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潘诗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军一行赴琅琊法院传达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琅琊法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会,党组书记、院长李李翃主持座谈会。
    会上,刘军同志宣读了洪刚同志任区纪委驻区法院纪检组长,免去其区检察院法警大队政委(副科级)职务的决定。
潘诗梅同志指出,组织决定洪刚同志任区纪委驻区法院纪检组长,是为了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洪刚同志曾在检察院任职,多多少少对法院的工作有所了解,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希望洪刚同志在新的岗位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洪刚同志表态,一定不负组织的期望,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与新同事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李李翃同志表示坚决拥护组织决定,并对洪刚同志的到来表示欢迎,希望洪刚同志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围绕精准监督助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汪玉芳)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