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万元的执行标的额,3次付款,2次和解,1次拘留,各种繁复的执行事宜,还有申请执行人的不理解、施压,尽管如此,琅琊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仍尽心尽力地推进执行进程。功夫不负有心人,随着被执行人赵某、孙某将71万元余款交至琅琊区法院账户,该案执行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7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写有“公正廉洁 执法如山”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赵某、孙某系夫妻,同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申请法院保全了赵某、孙某的双排别墅一栋、住房一套及债权20万元。法院判决孙某、赵某支付张某借款本金96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赵某和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4月7日,张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孙某、赵某支付张某10万元,并约定2个月内支付余款。但孙某、赵某没有兑现承诺,在法院准备对其双排别墅进行评估拍卖时,被执行人找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当场支付其70万元,并再次签订和解协议书。2017年11月6日,被执行人承诺的期限已至,但被执行人赵某、孙某未能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随即申请评估、拍卖房产给付欠款,但赵某、孙某不配合房产的评估、拍卖,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赵某和孙某三番两次的拖延履行,一次次的挑战法律的底线,法院决定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被投入拘留所的孙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连夜写出悔过书,并表示积极筹钱偿还欠款。7月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领取了被执行人赵某、孙某交至琅琊区法院账户上的71万元案款,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汪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