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曾因虚报财产被拘15天的被执行人童某如约而至,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4万元现金交到申请人周某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及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童某因承揽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给付周某安装款4万元,童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周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充分说明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的后果,但被执行人童某依然心存侥幸、故意隐瞒财产,在车辆一栏填写“无”。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童某名下有两辆车,分别为价值三十多万的凯迪拉克轿车和东风牌汽车。
法官对童某进行警示约谈,因其拒不配合,再加上虚假报告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童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查封其名下的凯迪拉克车辆。
尝过司法拘留的苦,童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执行法官再次找到童某,童某表示正积极筹款,言辞恳切,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八月初便将执行案款全部交至法院。8月1日下午,童某如期将4万余元案款带到法院交给申请执行人周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汪玉芳 李元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