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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化干戈 三年纠纷得化解
作者:琅琊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徐女士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推打过程中,不慎造成李女士受伤的后果。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徐女士当场支付赔偿款2万元,并约定余款于8月1日前支付。8月2日上午,因徐女士未履行约定义务,双方闹至法院。为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柔性执行化解双方矛盾。

2015年5月4日上午,李女士、徐女士等人共同乘坐客车去进货。徐女士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推打过程中,徐女士保温杯内的开水泼到了李女士的脸上,造成其面部二度烫伤。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女士和另一被告分别赔偿李女士4万余元,且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徐女士未履行给付义务,李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月17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徐女士当场支付李女士2万元,并约定8月1日前支付剩余赔偿款2万余元;其他案款由李女士自行向另一被执行人追索,徐女士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8月2日,因徐女士未兑现8月1日前支付赔偿款2万余元的承诺,双方闹得不愉快。执行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做双方思想工作。一面摆事实、讲法理,督促徐女士支付剩余赔偿款,当听说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能被拘留时,徐女士显得有些不安。另一方面,法官又告知李女士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再给付19000元结案了事后,徐女士现场微信转账19000万至李女士账户。(汪玉芳)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