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这个中秋我们能过的舒心点了”,当得知法院已为其执行到62万元案款时,坐在轮椅上的申请人露出了一丝久违的微笑,并向法官连连道谢。2018年9月20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执行法官赶往申请人家中,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办理委托手续。当天,申请人妻子来院领取62万元案款。
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1月25日,徐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负重伤,丧失劳动能力。家里顶梁柱的轰然倒下,对相依为命的一家人而言,犹如晴天霹雳,也成为他们心头永远的痛。
2015年12月5日,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建设集团滁州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徐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等费用91余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建设集团滁州分公司的拒不履行,将心灰意冷的一家人再次推向绝境。
2016年1月,徐某某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房产查询等手段,极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均无所获。心急如焚的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有工程质保金,于是立即向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对方以质保期未到为由,未配合法院执行。
2018年3月,质保金到期,但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仍未协助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再次向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仍杳无音信。一边是十万火急的救命钱,一边是缓慢的执行进程,焦急的执行法官向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了一份传票。迫于压力,9月20日,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最终答应协助该案执行,并将质保金62万元汇至法院账户。
考虑到申请人家境困难,急需用钱,并且申请人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当即驱车赶往申请人家中,为其办理委托手续。昏暗的屋子里,门板上尚未掉落的半幅“新春大吉”的字样显得格外的耀眼,执行法官详细询问申请人的近况,叮嘱他注意身体,“柳暗花明又一春”,鼓励他们积极乐观的生活。(汪玉芳 蒋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