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滁琅法〔2018〕34号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案
为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省、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和常态化运行的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
执行指挥中心是执行局的内设机构,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集约化方式,服务和支持执行工作、管理和监督执行案件、指挥和协调执行力量,使执行指挥中心成为兼具综合事务办理、信息交换、繁简分流、指挥调度、信访接待、执行公开、监督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的实体化运行的工作平台。
二、实体化运行的原则和目标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应坚持流程化、模块化、标准化的原则,要与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实效,切实减轻执行实施团队的工作压力。在此基础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按照“整合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执行模式”的要求,不断拓宽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
三、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集中办理事务性工作
1.立案初次接待
在立案大厅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立案庭专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风险,引导并登记其提供的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及财产线索,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执行前保全等情况
2.集中查控财产
执行指挥中心设网络财产查控组,由专人通过“总对总”及“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进行网络冻结和扣划。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集中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户籍、暂住证、驾驶证、公积金、税务登记等信息。
执行指挥中心设现场财产查控组,负责集中办理滁州市范围内各商业银行的现场查、冻、扣业务,集中办理滁州市范围内的不动产及车辆的现场查控。
3.集中办理事项委托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通过委托执行管理系统集中发送委托执行请求。
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接收其他法院通过委托执行管理系统发来的委托执行请求,并及时移交现场查控组办理。
4.集中办理诉讼保全案件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财产保全组,集中办理本院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案件。
5.集中录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决定,集中在系统中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各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决定,通过公共大屏、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公共媒体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敦促其主动履行债务。
6.集中办理财产处分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设财产处分组,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令,集中办理财产权利瑕疵调查、测绘、评估、网络拍卖等工作。上述相关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的,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社会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进行案件管理
1.繁简分流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初步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分配流转到相应的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2.流程节点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在关键流程节点出现超期预警提示的,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3.执行案款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对“一案一账户”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收发案款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执行局长和相关执行实施团队负责人。
4.终本案件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设终本案件管理组,由其按照“把好关、尽入库,定期查、作记录,接线索、逐核实,有财产、即恢复”的工作原则对终本案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审核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符合实质性终本条件的,导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终本后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收到有关财产线索举报的,及时进行核实;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做好登记和接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并办理恢复执行手续。
(三)统一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执行指挥系统与4G单兵执行系统、4G车载执行系统相连通,确保在快速反应、集中清场、凌晨行动等重大执行活动中执行局长、执行实施团队负责人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出执行指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2.协调调度
执行指挥系统与上级法院、同级法院指挥系统相连通,对于需要异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支援的,可以与当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或层报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请求协调调度。
3.集中接听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24小时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设专人接听电话、登记来电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对于来电者提供的财产线索应迅速通知相关执行实施团队或协调调度执行力量进行处理。对于来电者咨询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能够当场进行答复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进行答复的,将相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办案团队,并向来电者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四)提供技术服务
1.服务视频会商、听证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令,为需要通过“会议视频”系统进行的报告、会商、听证、谈话、协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服务绩效考核和决策分析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生成办案人员收结案情况、执行到位情况、流程节点工作完成情况、执行措施运用情况、当事人信访投诉情况、案件改发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等统计数据,为绩效考核、决策分析提供基础信息。
3.服务舆情处置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舆情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媒体的舆论动态和舆情变化,锁定相关法院和执行案件,会同本院舆情管理部门及时做出应对和处理。
四、组织和物质保障
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局长兼任主任,同时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内勤、网络财产查控、现场财产查控、快速反应、财产处分、终本案件管理等职能机构。
2.场所建设
执行指挥中心设在执行局办公区,根据职责需要设置值班指挥区、信息查控区等功能区。
3.值班、备勤制度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工作日(含部分节假日)工作时间值班制度和24小时备勤制度。值班人员由一名执行人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备勤人员负责接听、记录、处理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备勤小组配备1名执行员、1名司法警察、1名书记员和1名驾驶员,并配备专用交通工具和相应装备,确保24小时随时出警。
五、运行流程
1.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发起“总对总”查询,在48小时内对反馈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冻结已发现的大额银行存款,及时打印财产查控信息。
2.执行指挥中心根据立案信息、财产查控信息和案件类别,按照既定收案顺序分配给执行实施团队办理,内勤于分案当日,将案卷移交执行实施团队。对于诉讼保全案件、足额冻结银行存款的案件、申请人明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或执行标的额小于2万元的劳动仲裁案件,指定执行指挥中心专人办理。
3.案件流转到执行实施团队后,书记员及时制作执行文书,实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按照执行法官的指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消系统。
4.执行指挥中心按照执行法官的指令,每周向滁州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起线下查询。查询反馈信息取回后,将反馈信息通知各执行实施团队。
5.执行实施团队根据“四查”反馈信息或当事举报信息,决定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6.财产查控后,执行实施团队决定拍卖处置财产的,及时制作拍卖裁定,并移送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财产进行实地调查、测绘、评估、拍卖工作。
7.对举报人通过举报电话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或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临时控制需要快速反应的,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后,即时组织备勤小组出警处理,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8.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制作失信图文材料,定期通过公共大屏幕、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公共媒体等向社会推送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