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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规章制度5
作者:琅琊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滁琅法〔2018〕33号

 

关于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省高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法耀江淮  执行亮剑——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六个一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执行宣传工作,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执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本院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执行宣传联络人制度。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均为执行宣传联络人。建立执行宣传联络人例会制度,及时收集重大新闻线索和网络舆情,共同策划新闻宣传议题。

健全工作机制

3、将开展执行宣传工作与司法公开主题紧密结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见证执行现场、参加“法院开放日”等工作,全面推进司法公开。

 4、制定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本院研究室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及时发布执行工作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监督权、知情权。

 5、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由本院执行宣传办公室统一做好涉执案件新闻媒体的接待沟通工作,在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负面影响。

6、认真做好日常执行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重大案件的执行,应同时做好工作预案和宣传预案,必要时可邀请研究室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强化舆情引导

7、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应对工作。与研究室共同建立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并报告舆情动态。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会商制度,对涉及本院执行的舆情信息,会同研究室进行会商,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积极回应和引导网络舆情信息。

拓宽宣传路径

8、参与创办《琅琊法院简报》、《琅琊审判》、“两微一网”等自有媒体,参与拍摄微电影、宣传片,强化《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经济日报》、《安徽法制报》、《市场星报》、《滁州日报》、《皖东晨刊》等传统主流媒体工作联系,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9、积极策划参与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与滁州市电视台“环滁说法”栏目,力争使本院执行法官能够走进栏目宣讲法律知识,展示新时期法官形象。

强化考核奖励

10、依据《琅琊区人民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在对积极参与调研、信息、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的干警予以奖励的同时,并作为执行干警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11、对参与信息调研、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不力,或未及时报送重大工作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执行工作出现差错,执行作风不端正被媒体报道或引发网络舆情,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琅琊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