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终于能拿回自己的房子了,太谢谢执行法官了!”,10月31日上午,史某某激动地向琅琊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表示感谢,一起强制腾退房产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9月,史某某与李某在离婚时约定,位于滁州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归原告史某某所有,史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李某29.5万元,李某于收款的同时让出该房,将该房交给史某某并配合其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案件生效后,史某某如期将房屋折款交至琅琊法院,可李某一直不肯去法院领取,反而占房不还,不愿搬出。
无奈之下,史某某于同年10月18日向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腾退房屋。10月22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发出了限期腾退通知书并张贴了腾退公告。但在法定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李某既不去法院领取房屋折款,也不肯腾退房屋。
10月31日一大早,琅琊法院借“黎明猎赖”行动之东风,出动多名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住所,强制其立即搬出。李某以未收到房屋折款为由,不愿搬出。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搬出的法律后果。当天上午,在法院干警的努力下,房屋被强制腾空,并成功移交给史某某。(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