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的部署和要求,3月21日,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琅琊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李翃指挥调度全院执行干警,组成5个执行小组,出动6辆警车,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其中2个小组分别负责2处现场的房屋腾退行动,其他3个小组负责查人找物。
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尹伟带领督导组现场指导,李李翃亲率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一起返还租赁物案,拉开了该院“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的序幕。
2012年11月6日,陈某与周某签订一份《养猪场租赁合同》,陈某将租赁物交付给周某使用。2016年11月6日以来的租金经催要周某一直未支付。2018年2月26日,陈某要求解除合同,但租赁物仍被周某占有使用。2018年5月15日,陈某诉至琅琊法院,要求周某搬离租赁现场并支付租金,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请。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执行,但依旧无果。在执行期间,该处房屋已被列入政府征收对象。
该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保证此次强制腾退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研究制定行动方案,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挂帅督战,全院上下联动协作。3月21日,在李李翃院长的指令下,执行组、警戒组、保障组等部门按照预案分工分头行动。执行干警迅速清空该租赁场地内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并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当日10 时,清场执行顺利结束,征收部门随即对该处房屋进行拆除。
“等我收拾一下,就跟你们走”,正在刷牙的被执行人刘某某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法官,一脸惊愕。查人找物组陆续拘传5人到院,与此同时,另一案件的强制腾退行动也顺利结束。此次行动共执结案件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4.755万元。(汪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