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齐赴执行现场,对一涉案房屋依法强制开锁,进行评估。
李某某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案件标的额446500元。法院多次敦促被执行人郑某某履行义务,可其一直躲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郑某某位于滁州市置业花苑的房产,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法官审核后决定依法评估、拍卖该房产。由于被执行人郑某某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公告期满后,琅琊法院会同区检察院、花园街社区、110联动开锁公司、滁州市天源房产评估公司一同前往。
几经周折,门锁终于打开,执行干警们在区检察院及花园街社区综治科主任现场监督下,强制进入该房。评估公司进门清点、登记,执行干警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强制评估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