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7名、法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专项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7名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年龄条件: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 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以上;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5、法律、中文、文秘等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法警4名(男性)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年龄条件: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身高在170CM以上;
4、学历条件: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体育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本区经公开招聘享受财政供给的在岗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相关证件需提交复印件)。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准考证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及体检
1、技能测试
(1)书记员测试速录(即计算机中文录入和听写手工记录)
速录评分标准:计算机中文录入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写手工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等进行评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视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测试人选。
成绩计算:计算机录入和听写录入各占总分(100分)的30%计分。
(2)法警技能测试:
司法警察人员技能测试即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测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测试人选。
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按总分(100分)的60%计分。
2、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定在技能测试之后,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在本院审委会会议室。
面试后,将面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分出高低。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七、待遇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录用人员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违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琅琊区人民法院:0550—3216166
附:《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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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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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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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XXXX.XX |
参加工 作时间 |
XXXX.XX |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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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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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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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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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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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或住址 |
无工作经历填写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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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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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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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例:XXXX.XX--XXXX.XX XX学校XX专业学生 XXXX.XX--XXXX.XX 待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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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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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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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业,填写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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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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