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江某某一次性向原告蒋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0000元,该笔赔偿款已当庭给付。
2019年1月11日,江某某骑电动车将蒋某某撞伤,蒋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医治,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江某某逆行应负全责,蒋某某经救治现已出院,但后续仍需继续康复治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某起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到被告江某某近80岁高龄,生活并不富裕,体弱多病需常年吃药,法官耐心向蒋某某释明江某某的实际情况。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提出一次性赔偿50000元了结此案。
在此也呼吁大家逆行安全隐患多,出行安全放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