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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不履行 法院来执行
作者:蒋国青  发布时间:2019-12-13 09:15:1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1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集中执行到款16000元。

张某、汪某某分别于2019年8月、11月向琅琊法院申请执行滁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但一直联系不上,线上查控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执行,仅有车辆也均在银行做了抵押,且这两起执行案均为劳动工资,标的额较小,分别为10000元和8000元,处置车辆不能快速变现,且需申请人垫付评估费用,导致执行受阻。

执行法官通过关联案件,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已被保全相关运费款项,保全期限尚未到期,无法提取。后申请人联系法官,告知有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女儿的联系方式,随即执行法官与其女儿取得联系,获悉某物流在上海某公司尚有多余的运费款项16000元。执行法官当机立断驱车前往上海该公司,成功提取到16000元的运费款。虽然运费款项不足案件标的额,但是最大限度保障了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张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