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热血”青年因口角约架 聚众斗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1-10 15:33:00 打印 字号: | |

20岁左右本应是最好的年纪,因年轻气盛走错一步,将尚好青春送入铁窗。2019年12月17日,琅琊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张某某、郭某某、陆某某、周某六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和马某、姚某某在QQ聊天时发生口角,双方相约出来打架。7月19日早上,张某某纠集了周某、郭某某、陆某某帮忙打架。张某某、郭某某携带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木板从镇上赶到市区。17时许,周某等四人在某商城门口会合等了一会后,周某先离开了。18时许,马某、姚某某如约来到某商城,张某某等三人将马某、姚某某带到负一层地下车库,以拳打脚踢方式殴打对方,郭某某还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木板打了姚某某,其二人并未还手。

 

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该起犯罪事实,且主动供述另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中的犯罪事实:曾经人指使对徐某某停放在停车场的汽车进行破坏,致使车侧门、前大灯、外后视镜等多处损毁。经鉴定,被损毁汽车的经济损失为12180元。赔偿徐某某经济损失五千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某、郭某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陆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该案是一群不谙世事的年轻朋友因口角矛盾转化为聚众斗殴。年轻人固然热血,但更需要理智行事,做事情三思而后行,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张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