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在诉前调解员的悉心劝导下,当事人达成和解,重续割舍不断的亲情。
【基本案情】
邹某,女,农村家庭妇女,年事已高,育有一儿四女(其中一女因病去世)。自老伴去世后,邹某与大儿子段某及儿媳X某同住,已有二十余年,三位女儿在此期间未尽赡养义务。20XX年X月,因旧房屋拆迁,邹某得拆迁补偿款八万多元,寄放于段某处。2019年8月,邹某因与儿媳X某发生口角,负气出走,打算另寻住处,在女儿女婿的帮助下,状告大儿子段某,要求退还其寄放的八万多元拆迁款。
【调解过程与结果】
涉案双方血浓于水,且均有调解意愿,这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本次调解历时两个多月,调解员一直用耐心与细心持续跟进,采用电话,面谈,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找出主要矛盾,使双方态度软化,从而达到调解目的。
第一次面谈时,邹某及其四位子女与配偶,代理律师均到场,虽有调解员控制局面,仍是吵得不可开交。段某及其妻子指责三位姐妹在二十余年未尽邹某的赡养义务,主张补偿其赡养费,邹某控诉X某待自己不好,且与家庭其他成员多有矛盾。
其后调解员改变策略,分别与双方面谈,了解双方意愿与真实想法,知晓段某因近年买房,手头积蓄不多,全额还款有些捉襟见肘,X某虽与邹某不合,但多年赡养劳苦功高;也体会到三位女儿因创业,打工的艰辛,未尽赡养父母义务也是迫不得已,与双方均产生了情感共鸣。调解员建议段某主动缓和关系,常常带些礼物与邹老太太联系,中秋接其回家过节,渐渐打动了邹某,同时建议三位女儿体谅赡养老人的不易,轮流赡养邹某。
过程中还要感谢邹某的代理律师曾某,调解员积极与他取得联系,掌握了很多一手资料。
最终调解结果为段某归还邹某6.6万元,于调解协议书下发当日给付3万元,余下3.6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邹某现由四位子女轮流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