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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摇摇车“惨遭贼手” 作案十余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1-14 09:09:21 打印 字号: | |

摇摇车—属于孩童时代的记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商户门口摆着摇摇车这类投币式的儿童游乐设施,投一元硬币孩子们便可坐在摇摇车里摇一摇,但谁会想到居然有人打起了“摇摇车”的主意

2019年10月17日,琅琊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多地摇摇车“惨遭毒手”,被告人王某所盗部分钱款数额为506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先后至安徽省多个县、市、区及江苏省盱眙县等地实施盗窃,所盗部分钱款的数额为5060元。20191月中旬,王某至明光市某院内,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摩托车盗走,2月初至5月,王某又先后17次至安徽省多个县、市、区及江苏盱眙县等地,对摆放在母婴店、诊所、超市门前的儿童摇摇车下手,盗取里面的硬币,数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多次盗窃且有流窜作案情节,酌情从重处罚。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年关将至,各类盗窃案件也逐渐进入了高发季。琅琊法院半个月就收到了10起盗窃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增强自身防范意识,不给盗贼可乘之机。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张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