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笔钱都拖了几年没还我了,我没想到申请执行能这么快拿到!”3月3日,申请人马某某带着喜悦的心情到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办理结案手续。
2020年2月26日,马某某向琅琊法院申请执行其与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薛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线上冻结了其三个银行账户,根据存款情况判断应当是薛某某常用账户。3月2日,马某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薛某某已主动支付了全部案款28000元,因疫情关系,被执行人拜托其前往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后,第一时间请法院将其账户予以解冻。
“法官,谢谢你们啊,要不是你们冻结他账户,他也不会这么快给我钱。现在我钱拿到了,请把他的账户解冻吧!”3月3日早上,申请人马某某代被执行人薛某某办理相关结案手续, 随后,琅琊法院第一时间将薛某某账户予以解冻。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冻结银行账户并不是法院执行的目的,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