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申请人姜某某将手中印有“公平正义为民服务,依靠法律维护权益”的锦旗递给琅琊区法院执行法官,“今天来就是想感谢你们,知道你们工作忙,就不打扰你们了。”说着,就转身离开了。琅琊法院以物抵债,执结一起标的额145万元的案件,及时维护了申请人姜某某的合法权益。
2018年9月3日,姜某某申请执行与张某、冯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琅琊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双方于同年12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每月给付3万元,到期后若不给付将拍卖抵押房产。
2020年1月14日,因被执行人未按期给付,申请人姜某某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拍卖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双方以当事人议价的方式确定起拍价,经过两次拍卖无人竞拍,未能成交,被执行人愿接受房产抵债。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可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专业机构评估形式确定。本案本案采用当事人议价方式处置拍卖财产,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