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莫某某在自己经营的文具店里出售气枪铅弹。4月7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气枪铅弹一万六千八百五十四发予以没收、销毁。
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莫某某在湖南省经营的文具店内销售气枪铅弹。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莫某某将390发5.5mm型号的气枪铅弹售卖给王某某。
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经营的文具店进行搜查,扣押4.5型号和5.5型号的疑似气枪铅弹共计16854发。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莫某某处扣押的16854发疑似气枪铅弹系金属材质,属于非制式气枪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气枪铅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对于枪支、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严厉禁止任何个人非法买卖或持有枪支、弹药。即使仅为收藏、玩乐,也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便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枪支、弹药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