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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气起诉不可取 细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0-04-29 10:40:42 打印 字号: | |

       4月7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细心调解下,两起案件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不同案件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事情要从一次房屋买卖说起。

       陈某某通过中介购买杨某名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口头约定,该房屋的土地出让金等约3万元左右的费用由陈某某承担。2019年9月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但陈某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因该房屋性质特殊,如果办理过户需交纳6万余元的房屋收益金。对这超出约定的3万余元该由谁承担,陈某某和杨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3月陈某某向法院起诉。杨某某得知自己被陈某某给“告上法庭”后,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陈某某和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关联案件,发现两起案件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立即与两起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沟通交谈,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意愿,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撤回了对对方的起诉。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