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好聚好散,以前的事过去就过去了,我也希望她能有新的生活。”4月26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返还彩礼钱41000元,一件历时两年多的婚约财产纠纷案终划上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2015年李某与陈某举办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陈某先后收取李某彩礼钱共138000元,后双方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李某要求陈某返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索要无果后便一纸诉状将陈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判女方应返还李某彩礼钱95000元。判决生效后,女方仍未履行,李某于2017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冻结了陈某及其家人的银行账户。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陈某家庭条件并不好,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陈某父亲打工的收入,陈某父亲表示家里没办法拿出那么多钱,经多次协商无果,陈某及其家人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只得“终本”。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疫情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起初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各不退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只能暂时搁置,待双方冷静后再协商。后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陈某父亲表示家里最多只能筹借到40000元。执行法官向李某转述了陈某父亲的想法后,李某表示愿意好聚好散。4月26日,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父亲当场给付李某彩礼钱41000元,案件至此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