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善意执行成效显 主动履行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0-05-07 15:20:42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3月17日,滁州某设备公司申请执行其与马鞍山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发现马鞍山某建筑公司的企业账户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根据关联案件,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有很多执行案件,且基本是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状态,由此推断该公司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马鞍山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施某某。施某某表示案款数额不大,马上还款,但是并不付诸于行动。考虑到直接采取执行手段对于公司日后经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决定在规劝其主动履行上下功夫。4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施某某,告知若再不履行,法院可以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出行、消费均受限制,且公司在招投标方面也将因失信面临艰难处境。

        4月27日,施某某将打款凭证发送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通过一案一账户查询核实27305元案款已到账,当即联系申请人来院办理领款事宜,法院也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账户予以解冻。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寄语: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要守诚信,遵法律,切莫因小失大,断送公司的前程。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