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区为了方便大众,电动车停放处都安装上了电动车充电桩,可万万没想到,有人因一时贪念竟打起了充电桩上储钱箱的主意,多次在不同小区内进行盗窃。
5月7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一起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上旬一天下午,被告人白某某在某小区停车棚内,采取撬锁的方式窃取充电桩内硬币,前后连续在多小区作案共6起,盗走硬币共约5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