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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五年 一拆迁事务所所长终受审
  发布时间:2020-05-14 16:40:05 打印 字号: | |

       为官之道应是为民务实清廉,结果却为了一己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自己送进监狱。5月1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琅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施发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家骥,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3人受邀旁听庭审,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燕等陪同。

       2000年至2003年,丁某某在担任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副所长及升任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60余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2万元。

       2005年该案立案侦查后,丁某某的同案犯,时任滁州市拆迁事务所拆迁安置二科科长的曹某某被依法逮捕。但丁某某没有选择投案自首,而是闻风逃跑,这一跑就是十五年。在检察机关的周密部署,持续追查下,2019年11月,丁某回滁自首。现该案起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丁某某、曹某某自愿认罪,对起诉指控事实没有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既可直观地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接受警示教育,又能进一步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强法治理念。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