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在屯留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800余公里,历时24小时,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宝马X1车辆。
2月26日,滁州某汽车公司向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的生效法律文书。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徐某名下的宝马X1车一辆,但是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找不到该车线索。正当案件陷入僵局,5月12日晚,正吃着晚饭的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线索电话:“法官,我们打听到了被执行人徐某的宝马车就停在山西长治市屯留一户人家院里,请你们赶紧派人扣车。”
事不宜迟!执行法官立即汇报,经批准,两小时后,两名执行法官和一名法警坐上了直飞山西太原的“飞的”!为提高执行实效,13日一早,执行法官驱车赶往屯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案情后,屯留区人民法院主动配合,由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带队,出动五名法警,陪同琅琊区法院执行法官一同前往扣车。
在屯留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徐某的车辆,但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案外人王某以该车辆是徐某抵押给自己为由,拒不交出车辆。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告知王某车辆早已被琅琊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与徐某的纠纷。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王某同意配合执行工作,最终这辆宝马X1顺利“押”上了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