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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索要抚养费 诉前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0-05-25 09:07:10 打印 字号: | |

        父母离婚后,女孩随母亲生活。物价逐年增高,凭母亲微薄的收入不够维持生计,女孩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5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31223日,被告蒋某乙因夫妻关系不和与原告母亲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用。自夫妻二人离婚后,女儿被母亲带回西安独自抚养,期间上学及生活开支均由母亲独自承担。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教育的费用不断提高,仅凭孩子母亲微薄的收入已无法满足基本开支,相比之下父亲经济能力较好,遂无奈向琅琊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起抚养义务。诉讼服务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交给了驻院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由于原告身在西安,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蒋某明显有抵触情绪面对如此局面,调解员选择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被告蒋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讲述了其女目前的生活状况,孩子母亲这些年尽心尽力的照顾,为保证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劝其应主动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最终在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蒋某每半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蒋某甲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