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2020年5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琅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家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7人受邀旁听庭审,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燕等陪同。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9日,因陶某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在被拘留期间,陶某三让前来探望的弟弟向其实际所有的奔驰S400轿车的登记挂名人陆某虎带话,让陆某虎就该车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陆某虎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法官在拘留所多次对被告人陶某三询问,其仍不承认是奔驰S400轿车的实际所有人,且拒绝申报房产信息。10月23日,该院以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状况,决定对陶某三拘留十五日。11月7日,该院以违反高消费令,决定对陶某三拘留十五日。11月9日,该院执行法官再次对被告人陶某三询问时,其仍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
法庭上,陶某三承认其是九云山庄房屋和奔驰S400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案宣判前,陶某三家属还款50000元且就还款方式与执行案件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取得谅解。琅琊法院当庭宣判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庭审结束后召开执行工作调研座谈会,潘家骥听取了该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代表们对琅琊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从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