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是一名无业游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出狱后仍不谋求正当职业,通过盗窃、诈骗谋取不义之财。5月1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继续追缴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在苏宁广场门口盗取一辆白色电动车想留着自己骑,推车到维也纳春天小区后,发现另一辆黑色坐垫的电动车比较好看,于是把白色电动车丢掉,盗走了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700元。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均以“借车有事,十分钟后归还”的名义将电动车借走后卖掉,共骗取七辆电动车其中一辆被警方追回,另外六辆经鉴定价值为77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陈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动车、电瓶被盗事件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车主忘记上锁。电动车作为市民出行重要的代步工具,价值不低,一旦被盗,找回难度大,影响日常出行。广大市民骑电动车外出时,要记得上锁并拔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