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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引纷争 尽心调解皆满意
  发布时间:2020-07-01 17:34:00 打印 字号: | |

       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工程项目数量众多,建筑施工领域矛盾纠纷日趋明显。6月16日,经过琅琊区人民法院驻院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因无合同引起的建筑工程工程款纠纷。


       黄某某、吴某于2018年10月2日,找到挂靠合肥某建筑公司下的承包经理陈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承包滁州市某小区4栋楼的内外粉刷、地坪工程等工程,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按图施工,竣工日期定为2020年4月2日。口头达成协议后,黄某某,吴某按照要求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20年4月2日完工交付。工程完工后,陈某某等三人也给付大部分工程款,余下只是阁楼部分争议较大,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调解员收到该案后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黄某某、吴某的陈述,阁楼部分属于施工范围之外的需要另外计算给付工资,而承包经理陈某某等三人均不认可,还提出了工程维修费用及罚款等赔偿事宜。调解工作刚刚开始就遇到了难题,调解员进一步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还邀请了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场一起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6月16日,承包经理陈某某等三人共给付吴某126000元。至此,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