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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老板”获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20-07-03 09:37: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一老板薛某某在滁州承接了某楼盘一期高层及地下室劳务,但在建筑公司按合同付款后,却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反而逃往外地,最终被滁州警方抓回。52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薛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7812日,被告人薛某某以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滁州市某楼盘一期高层及地下室劳务分包合同后,组织农民工进场干活,至2019125日其逃匿时拖欠钟某某等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4.3196万元。此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薛某某相关工程款项。

 

 2019215日,被欠薪农民工投诉至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受理后通知薛某某到场接受调查,薛某某拒不到场,该局于同年221日向其下达了期限整改指令书,到期后薛某某仍拒不支付并逃匿。被告人薛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人薛某某关于涉案某楼盘一期高层及地下室劳务分包工程尚未结算,本案44名被害人的214.3196万元劳动报酬已经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