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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店老板转店铺赠三万余条个人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03 09:43:05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听到各种各样的营销电话,大到买房卖房,装修购车,小到柴米油盐,频繁收到骚扰信息及电话,着实让人糟心而在背后泄漏、贩卖个人信息的人也是同样可恶。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一家居店老板张某某在转让店铺过程中,将在经营过程中收集的三万余条有名字、电话、房屋地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一并附赠给新的老板,张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612月至2018831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滁州某广场经营家居店。2018831日,张某某将店面转让给邵某某及其合伙人,张某某将其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的30000条以上的几十个小区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财产信息500条以上)保存在家居店前台电脑上,在转让时将该前台电脑一并转让给了邵某某等人,后邵某某合伙人向张某某索要客户资源,张某某让其自己在电脑中找,且又通过手机微信向邵某某发送了583条公民个人信息。

同年9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在明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的事实经过。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从事经营的个人、企业,一定要合法经营,千万不要去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即使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要未经当事人允许就进行扩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