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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5年不思悔改 出狱后抢劫再入铁窗
  发布时间:2020-07-03 09:44:06 打印 字号: | |

   曾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十五年,刑满释放后却仍不知悔改,又再次抢劫。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1231时左右,被告人吴某某以嫖娼为由被害人韦某某骗至某地,在巷口的拐角处持刀对被害人韦某某实施抢劫。

 

在抢劫的过程中,吴某某用鞋带绑住韦某某的嘴部,并用事先购买的502胶水黏住其嘴唇,吴某某在搜寻韦某某身上钱财未果后,便逼迫韦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650元到其支付宝上,因韦某某不愿转钱便拼命反抗,手被吴某某持刀划伤,吴某某还用刀朝韦某某的右脖子处戳了一刀,继而将韦某某的手机和300元嫖资抢走逃离现场。经鉴定,韦某某右侧颈部和右手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韦某某被抢的手机价值为1112元。

 

2020123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