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按揭贷款买车,提车后既不办理银行贷款也不支付汽贸公司垫付款,8月6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因为拒不支付购车款,其名下的现代牌轿车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扣押。
2019年,王某某采用按揭购车的方式从滁州某汽贸公司购买一辆现代牌轿车。为早日提车,王某某与滁州某汽贸公司约定由该汽贸公司为王某某垫付购车款,并为王某某向银行进行信用卡透支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王某某支付了2.8万元首付款后,如期提走爱车,但是因其个人原因并未办理银行贷款,也未偿还滁州某汽贸公司垫付的9.5万元购车款。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滁州某汽贸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涉车辆被依法查封。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20年5月,滁州某汽贸公司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线上线下查询,发现王某某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查封的轿车,因找不到,也没实际扣押,而王某某也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正当案件陷入僵局,8月5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王某某和车辆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刻驱车前往淮北市。
想要扣车并不容易,看到赶来扣车的执行法官一行,王某某拒不配合扣车,王某某前夫情绪激动,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叫嚣着“谁扣走我的车,谁就是犯法”,并拨打110报警,同时煽动周围群众阻挠执行干警执法。面对不明真相的群众,执行法官始终保持稳定情绪,耐心的释法明理,解释阻挠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示意干警联系当地法院寻求支援。陆续赶来的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干警和公安民警在了解实情经过后,主动配合做好围观群众的解释疏散工作。了解事情真相后,围观群众纷纷谴责王某某拒不执行的行为,迫于压力,王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最终在当地法院干警和公安民警的协助下,王某某将车驾驶至杜集区人民法院。案涉车辆成功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