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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小卫与张乐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0)皖1102民初1793号
  发布时间:2020-08-11 16:48: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1102民初1793号

张乐乐:
  本院受理毕小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102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