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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与张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
(2020)皖1102民初2884号
  发布时间:2020-08-20 09:53: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20)皖1102民初2884

张昆:

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